各位家长、同学们:
“交通连着千万家,安全系着万人心”,新学期即将到来,学生的交通安全是我们心中最深的牵挂。为共同守护孩子们的安全,请大家从我做起,用实际行动创造安全、文明、畅通的交通环境:
一、未满16岁不得骑行电动自行车;
二、未满18周岁不得驾驶机动车,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;
三、骑行电动自行车不闯红灯、不逆行、不“一车载多人”,全程规范佩戴安全头盔。
四、不骑行非法改装的电动车、摩托车,严禁追逐竞驶;
五、共享单车只能1人骑行,不得载人;
六、过街时要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,不能随意横穿道路;
七、远离大型车辆,警惕视线盲区。
让我们共同携手,筑牢交通安全防线。祝同学们新学期平安顺利,学有所成!
合肥市教育局
合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
2025年8月21日
附件:有关规定
• 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规定,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。
•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规定,必须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才可以驾驶机动车;根据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中要求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在18周岁以上。
• 《安徽省电动车自行车管理条例》中规定,禁止驾驶拼装的电动自行车及加装、改装或者更换电动机、蓄电池等导致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后上道路行驶,并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车不得追逐竞驶。
• 《刑法》明确规定,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不能追逐竞驶,情节恶劣构成交通肇事罪。
• 《安徽省电动车自行车管理条例》规定,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仅限搭载一人,但是驾驶不具备搭载条件的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。因为共享电单车不具备载人的条件,因此只能1人骑行,不能载人。同时《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》中明确要求“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不得违反规定载人”。